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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农业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青年教师工作委员会规章制度
内蒙古农业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青年教师工作委员会规章制度
一、总则
为了促进内蒙古农业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青年教师的成长与发展,加强青年教师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提高教学和科研水平,推动学院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协会宗旨
1、搭建交流平台,促进青年教师之间的学术交流、教学经验分享和合作研究;
2、关心青年教师的职业发展,为青年教师提供支持和帮助;
3、为学院的发展提出建议,对学院政策给予反馈,为学院的发展贡献力量。
三、会员资格
学院40周岁及以下且教授职称以下的青年教师。
四、组织机构
1、学院教授委员会,负责青年教师工作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
2、青年教师工作委员会执行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两名,由会员选举产生,负责青年教师工作委员会的日常管理和活动组织。
五、工作职责
1、教授委员会
(1)指导工作会的发展方向和工作重点;
(2)协调学院资源,支持青年教师工作委员会的活动开展。
2、执行委员会
(1)制定工作会的工作计划和活动方案;
(2)组织青年教师开展教学和科研交流活动;
(3)收集青年教师的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学院领导。
六、活动内容
1、学术交流
(1)定期举办学术讲座、研讨会和学术论坛,邀请知名专家学者和青年才俊进行学术报告和交流;
(2)组织青年教师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和学术交流活动,拓宽学术视野;
(3)建立学术交流平台,促进青年教师之间的学术合作和交流。
2、教学研讨
(1)开展教学观摩、教学竞赛和教学经验交流活动,提高青年教师的教学水平;
(2)建立教学资源共享机制,为青年教师提供教学资料和教学案例。
3、学院发展
(1)委员会积极参与学院的制度制定,共同探讨制度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2)委员会及时反馈学院发展或相关制度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共同探讨制度的调整和完善方案,确保制度能够更好地适应学院发展。
七、考核与激励
对青年教师的参与度和贡献度进行考核,评选优秀会员,并计入岗位贡献工作量。
八、附则
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内蒙古农业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青年教师工作委员会所有。
内蒙古农业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
2024年10月10日